摘要

清代中期,内务府在长芦盐区拥有“永庆号” 21处引地,并招募长芦盐商承办这些引地,每年收取一定数额的利银。从乾隆十五年(1750)到嘉庆初年(1796),近10位长芦盐商先后轮流承办永庆号引地,并觅请了大量的保商,这些盐商的利益与皇家利益由此被捆绑在了一起。承办商尽力维持永庆号的经营,在获取余利的同时为内务府贡献巨额的利润。到乾隆朝后期,永庆号已经成为承办商的沉重负担,山西凤台王氏、浙江鄞县王氏家族都因此而走向破产。这个过程反映了清代皇权对盐商的剥削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