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放活流转依然困难重重。为深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引入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也许是一条可行之路。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可以突破宅基地流转主体的限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主体流转,提高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用价值并推进宅基地集约化经营。宅基地使用权信托制度框架可以如此设计:明确委托人的主体界定,细化和完善受托人的治理结构,坚持受益人的"自益性"以及在宅基地信托财产的物权变更上,以形式转移代替实质转移,并依法进行宅基地信托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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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