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卞敏
来源: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01): 5-10+123.
DOI: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06.01.001

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造活力,体现在经济活力、政治活力、文化活力、社会活力等诸方面。经济活力表现为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和保障,促进社会物质财富的极大增加。政治活力表现为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文化活力表现为发挥先进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活力表现为以合理的制度供给和政策设定,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 单位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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