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感应"与"灾异论"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明代成化、弘治年间,灾异频仍,御史、给事中等监察官履行司法监察职责,借灾异上疏指陈时弊,或规劝皇帝减免个案的刑罚,或请求遣官会审、速审以避免淹禁,或奏请重申律令、调整律例以整顿司法乱象,确保司法公平公正。明代君臣为弭灾而积极恤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缓解了社会矛盾。灾异在明代司法监察、政治运行中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