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格化社会治理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是基层协作治理的具体体现。以网格化社会治理为代表的基层协作治理,解决了“条块分工”治理体系中存在的覆盖不全面、下沉不深入带来的治理缝隙、治理不能等问题。基层协作治理之所以能满足当前基层治理需要,是充分利用社会网络理论中“结构洞”“弱关系”原理的结果。基层协作治理也存在协助动力不足、结构不稳和制度不够等问题。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协作治理,有必要提升法治思维、规范主体职责和构建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