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文艺创作领域中的应用已越来越深入,呈现出势不可挡的趋势,而在现行著作权法的体系框架下,人工智能所"创作"出的生成物的法律保护问题始终无法得到满意的解决,本文在可版权性分析的基础上,对当前学界主张的几大保护模式权衡利弊后,提出应单独设立一项邻接权,以此为突破口,应对现实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