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损害的概念包含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环境损害。国家承担核损害补偿责任的理论基础在于公益牺牲补偿与衡平补偿的综合运用。核损害的国家补偿责任在立法层面上还存在着核领域法律体系不健全、立法层级相对较低以及核损害中的国家补偿责任缺乏应有的立法关注等问题。从明确核损害中国家承担补偿责任的指导思想、立法模式、建立核损害国家补偿基金制度、明确核损害国家补偿的额度和范围等方面构建我国核损害国家补偿责任制度体系确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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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