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中国地方视学制度虽源于欧美、日本,但"省视学"的职权范围不仅超出了对教育的内在事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进行指导、监督的一般定义,扩大到教育的外在事项(校舍、校具、学校财政),而且有权检查各地学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各地办学经费收支等等。特别是"省视学"兼及人事权,对于不称职的教员、学堂管理员甚至劝学所总董(县视学),可商由提学使即行撤换。这一方面反映了此制度建立伊始,对职能、权限的界定模糊;另一方面也符合清朝试图通过地方"视学"以加强中央对地方教育控制之本来目的。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