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立法完善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应明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体,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异地缴费和异地报销制度,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体系,以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优势和服务于广大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