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增加程序轻微违法这一新行政程序瑕疵类型,完善了行政程序瑕疵体系,结束了过往对程序瑕疵撤销或部分撤销一刀切的局面。配套增设确认违法的法律后果与判决方式在保障原告重要程序性权利的基础上,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行政资源。但在其实施的四年多里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如"程序瑕疵"与"程序轻微违法"在司法实务中的混淆,造成同案异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