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越来越的企业走出国门,创业发展,逐步在境外打开了一片新天地,为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了新贡献。国际税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居民企业就其全球所得负有纳税义务,这意味着我国税收管辖权相应延伸至其产生所得的其他国家和地区。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为1456.7亿美元,同年实际使用外资1356亿美元,我国对外投资首次超过吸引外资,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决定向我国驻主要国家使(领)馆派驻税务工作人员,以维护国家税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截至201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共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国际组织等派驻32名税务人员。本文作者是国家税务总局派驻荷兰的税务人员,本文突出介绍了预先税收裁定是荷兰税制的特点之一,实施这项措施是为实现荷兰财政部的期望:"荷兰欢迎能为实体经济做出真正贡献的企业,不希望成为资金流转到‘避税天堂’的中转国"。这方面的政策对我国有一定借鉴作用。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国家税务总局派驻各国使(领)馆的税务工作人员能够介绍所在国的税制和新的政策,以帮助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更好地了解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自觉地依法纳税,同时便于合理合法地做好税收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