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让监督者正当履行职责,对监督者进行合理控权,甚至对监督者实行更加严厉的监督,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目标和内在要求。国家审计是一种监督权,本质上属于一种公权力,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权力监督制约所依托的规范,权力监督制约的模式可以分为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和以道德制约权力。将这五种模式有机结合,有利于从根本上确保国家审计权力规范运行,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新时期国家审计机关通过推行“四权分离”改革、开展审计“两统筹”、践行审计权力清单制度、实施特聘审计监督员制度、实施审计听证制度等实践创新来回应“谁来监督审计机关”之问。未来,应通过进一步明晰审计权力边界、完善审计工作举报人及证人保护机制、有效处理审计机关行政复议争议来不断完善国家审计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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