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发[2019]6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7月29日江苏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