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贫困的发生与城市化进程有关,也与城市权利的实现有关。在全球范围内,城市化多伴随着贫困的治理,收入的差距最终将摧毁城市健康成长的物质与权利结构。中国的城市贫困隐藏在城市化的宏大叙事之中,体现为城市公共生活的个体争取;在城市化已经完成的西方国家,城市贫困则体现为公共生活的机会丧失。从现象上看,城市贫困呈现出空间与职业的分布特征,但是劳动才是城市生活的权利起点,因此劳动权的保障应该成为城市政府的政策起点。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权利差距势必驱动人口流入沿海发达城市,从而形成单向度的权利选择,给一些城市增加了治理难度。因此,中国的城市治理还要立足区域协同发展,确保无差别的城市权利的全过程保障。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