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刑事抗诉工作带来较大影响。2017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提出"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这一趋势必将给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刑事二审抗诉的非谦抑性更加突出即是其中之一。部分检察机关在不合理考核指标导向下,片面追求抗诉数量和抗诉意见被法院采纳,既浪费司法资源,影响法检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也无助于尽快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刑事二审抗诉非谦抑性较强的现象应当予以反思和改进。建议"两高"联合出台文件对"量刑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建立刑事二审抗诉案件抗前沟通机制,减少法检之间误会和隔阂;改进刑事法官教育培训机制,突出法学理论素养提升;完善检察机关多元化法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经济有效替代手段作用,以减少必要性不大的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