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人口少子老龄化程度加深、国际科技人才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劳动力市场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此背景下,外国人的入境就业管理领域应贯彻分类管理、有条件许可的“选择理念”,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劳动保护领域应贯彻与本国劳动者平等的“统合理念”。目前我国调整外国人在华就业关系的法律规范存在一些弊端性问题,如外国高端人才引进程序缺乏开放性和便捷性、一般人才工作许可制度偏离市场需求、非法雇用外国人的制裁宽严失衡、合法就业的劳动法律适用不明确、非法就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应以“选择理念”为指引完善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制,对外国高端人才放开以独立申请为核心的工作许可,对外国一般人才实施以劳动力市场测试为前置的工作许可,并制定宽严适当的非法雇用外国人的法律责任;应以“统合理念”为指引完善外国人就业的劳动法律规制,对在华合法就业的外国人给予实质平等的劳动保护,对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已经提供的劳动给予基准的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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