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的进步,数字经济应运而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数据资源的产生,数据由于自身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经济发展的有力力量,被各国所争抢。然而现实中数据竞争始终伴随着信息泄露、主体利益冲突等问题,大数据悖论的破解和社会各方主体利益冲突的缓解亟待关于数据权属性方面的研究。通过司法案例的类型化,发现数据权的多元化属性。这种数据权多元化属性体现出非典型化,表现为数据权不同于传统的物权、人格权、知识产权、新型财产权和传统国家主权。那么数据权法律属性则需要场景化路径认定,当数据相对于个人信息时,具备人格权属性;当数据置于市场流通场景时,其具有财产权属性;当数据相对于国家场景时,具备国家主权属性。所以数据权是具有人格权、财产权和国家主权的集合权,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尝试厘清理论层面的数据权位阶体系架构。该种体系的建构将有助于更好地认知“数据”这一新兴客体,有利于更好地平衡数据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数据权益保护体系,为未来数据竞争乃至数字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