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典型的民事诉讼关系结构应当表现为三角形: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法院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协作而非制衡的关系,这种协作关系有的国家设计为由当事人主导,有的设计为由法院主导,从抽象意义上说,这两种设计并无优劣之分,而在制度层面上,设计为当事人主导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