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新准则对于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符合条件适用收入准则,不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同时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如果与其日常活动相关,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计入新增的会计科目"其他收益",并纳入营业利润之内。房地产企业从政府取得的主要有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各类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等。政府有时会对房地产企业取得的这些资金限定不同的用途,这在实质上存在改变资金性质的可能。在新准则下,企业财务人员必须依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取得的资金实质进行分析,并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否则会有税收风险。本文结合华铭房地产开发公司案例,以取得土地出让金为例进行税务风险进行分析,给纳税人以风险提示。
-
单位烟台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