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于2017年9月签署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但公约与中国现行内国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和冲突,特别是在管辖权协议方面。为与公约更好地衔接,本文依照公约结构,在直接管辖权和间接管辖权背景下讨论管辖权协议的准据法适用问题,“实际联系”标准与管辖权协议排他性的矛盾,以及作为未被选择法院而对案件享有管辖权时中国法院的应对模式。若批准该公约,当管辖权协议依据我国法院地法无效时,我国法院可以在判决承认与执行阶段维护自身利益,以违反我国公共政策为由拒绝承认与执行,同时我国应当对公约第20条内容声明保留,以维护对纯国内案件的管辖权底线。
-
单位外交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