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艺术类文物进行复制与转移展示是当前文物“活化”与利用的重要手段,关于“复制品”是否具有与原作同等历史、艺术价值则被学界所争论。反方认为,“复制品”只能在表象层面表征与原作的关联,其不应进入艺术殿堂—博物馆。若将复制看作艺术品修复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在于重建修复理论的“潜在一体性”和艺术价值传播,那么结论可能相反。文章讨论展示与修复活动中复制品与艺术品的关系问题,分析学界对上述概念的讨论。研究认为,复制品虽无法替代它的复制对象—原作,但可以成为新的艺术品—经过艺术再创造和社会传播等环节的“复制品”—获得艺术价值。具有艺术综合体特征的“情景体验空间”可能成为与原作既关联又迥异的新艺术品,该模式对解决我国艺术类文物展示利用的瓶颈问题有探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