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司法部门主要从未成年人充值打赏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是否相适应以及从法定代理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和账户管理义务两方面来认定行为的效力。在未成年人使用其法定代理人注册的账户充值打赏时,法定代理人若请求返还款项需对未成年人的冒充行为进行举证,法官通常根据充值打赏的时段、频率、额度和内容偏好等信息来判断行为主体是否未成年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一刀切地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不利于网络产业的发展,应根据法定代理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免游戏公司及直播平台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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