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降,文学伦理批评研究逐步摆脱了数十年来的颓势,重获学界的认可和瞩目。1997-1998年,布斯、努斯鲍姆、波斯纳三位理论家曾围绕文学伦理批评有无合法性问题展开了论争,并主要聚焦伦理批评与文学性质的契合度,以及伦理批评的道德教诲功能两大议题。反方认为,文学伦理批评僭越了文学的本体属性,很难确证和达成预设的道德熏陶目的,正方则主张,文学伦理批评乃是兼顾文学诸要素的必然结果,而批评家关于文学教诲效用之实存性与不定性相统一的看法也使其无须遭受反对者的诘责。这场论辩在核心概念上有所含混,在逻辑方面也不乏疏失,但其中牵涉的大量颇有旨趣且悬而未定的问题,对于文学伦理批评和文艺伦理研究的开掘、建构而言却是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