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伴随着作品的出现即存在,又因传播技术与版权保护制度的发展受到质疑。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将固定作为作品受保护的一般要件,但在实践中,作品的固定在具体作品类型保护中具有现实性与规范意义。作品的固定有助于版权纠纷的解决,是著作权权利利用的基础,其在现代版权制度中有继续适用的可行性。同时,在大多国家的版权立法中,固定仍然作为某些类型作品的构成要件。作品的固定能够限制版权的保护范围,排除不能被客观化传递的信息的可作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