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保行政约谈作为现代行政活动展开的一种方式,突破了传统行政行为理论,属于非正式行政活动,环保行政约谈制度有补充、保障、促进和预防功能。然而,目前环保行政约谈制度的设计仍无法摆脱传统管制思路,制度运行存在着公众参与不足、协商合作要素缺失、依赖末端治理等问题。从行政过程的角度审思,环保行政约谈呈现复杂的动态过程性,需要在主体要素上实现广泛的参与行政,在手段要素上重视激励型环境行政指导、环境行政契约和环境行政调解的导入,在程序要素上对环保行政约谈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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