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现代行政管理的发展,行政合同在国家行政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尽管行政合同在行政法中的地位仍有争议,但在行政实践中已有大量行政合同的存在。行政合同的大量运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纠纷,而救济渠道不畅,制约了行政合同法治化的进程。本文从行政合同的行政可诉性入手,对行政合同救济的范围、救济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根据行政合同纠纷的特点,结合当前的司法救济制度对行政合同救济制度进行了构建,以期促进我国行政合同救济理论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