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20年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 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出台,但是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因疫情发生的租金减让如何作出会计调整,没有明确规定。此后,财政部官网公布了会计司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应用案例》,虽然做了比较细致的举例,但是对于"按照减让前折现率折现计入当期损益的",却没有调整"未确认融资费用"或"未实现融资收益",而且,该应用举例是不考虑税收影响的,但实务中由于开票方式不同,所以会计处理也不得不考虑税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