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公正高效的行政裁决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方向现行《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学理上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其属于监督机制,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属于行政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即行政裁决,主要功能是对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的受损权益提供行政上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