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法律并不认可同性婚姻,加上传统社会观念的影响,导致"同直婚"现象长期存在,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百姓观念的开放,这一问题逐渐被关注。"同直婚"中一方隐瞒其性取向而与对方缔结婚姻的,是对配偶知情权的侵犯,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欺诈,应赋予配偶撤销婚姻的权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并不是封闭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没有禁止当事人对撤销婚姻的范围进行限制,故配偶可根据民法典总则编第148条主张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