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已由传统的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演变,人们的日常工作与生活都与数据休戚相关。伴随着模式的转变,传统工业经济的反垄断规制模式略微呈现出滞后状态,需要根据时代发展变化对其不足之处进行创新回应。数字平台亮点在于它利用数据、算法、规则进行线上交易,更多地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这就使得传统实体经济反垄断规制模式不能照搬适用。因此应当将视野与平台特点相结合去分析相关市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反垄断判定所重视的要素去寻找有关漏洞,并贯彻最新理论与指导思想对上述漏洞进行填补和完善,寻求数字经济背景下反垄断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