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配偶下落不明能否离婚?

作者:李健
来源:人民之友, 2021, (09): 56.
DOI:10.19310/j.cnki.rmzy.2021.09.015

摘要

<正>案例中国公民罗某(女)与美国公民鲍文(男)经人介绍认识,短暂交往后于201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男方系美国公民,且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住地,加之双方文化差异巨大,鲍文一直都未与罗某长期共同生活,也没有照顾好家庭,日常交流双方主要都是用QQ、电话联系,因此婚后感情日渐淡薄。尤其自2016年开始,鲍文下落不明,彻底无法联系上了,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罗某万般无奈之下,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与鲍文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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