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物致知”既是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宋明理学所争辩的一个重要范畴。朱熹与王阳明的诠释之分歧在于对天理的体认上。朱熹主张即物穷理,即一种从外到内的以知识为导向的成圣路径;而王阳明则将一进路由外在事物扭转至主体自身,即一种从内到外的以道德为导向的成圣路径。熊十力则在《读经示要》中指出,朱熹与阳明二路失之偏颇,依《大学》本义,需要分别取朱熹之“格物”义与阳明之“致知”义加以综合,才可保持知识与道德之间的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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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