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工友》编辑部:我是某餐饮公司的领班,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停工停产共2个月。停工的头一个月大家拿到了全额工资,可第二个月只拿了1000多元,说是生活费。公司恢复营业后实施了“补班”计划,要求员工每周多工作1天、每天延时工作2小时,而且无加班费。请问,安排“补班”符合法律规定吗?方维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