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必捕,一押到底",这是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存在的现象。批捕率畸高,羁押时间畸长,审查方式行政化的倾向都让这个问题显得十分突出,甚至严重印象了我国在国际上人权保护的形象,也越来越多的受到了社会多方的关注。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诉讼措施,那就是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与此对应的,什么是审前羁押,什么是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状是怎么样的,要如何审查,成为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