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法院在判断是否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时,存在主观和客观双重判断标准,因而造成了司法不统一的现象,这亟需通过今后的立法或司法解释解决。而通过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的考察可以判断,"主观标准+例外"的立法模式或许是最为适宜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