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地位的提升,我国专利政策法规不断更新以适应中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角色。通过分析和评述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的三唑并(4,5-D)嘧啶化合物”无效宣告请求案,探讨了生物医药专利审查中补充实验数据的现行审查标准,并提供了专利申请过程中关于实验数据公开的实务策略。专利制度是为国家科技和经济建设服务的,生物医药专利的申请实践与国家科技政策和经济发展相协调,才能更好地掌握授权、确权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