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典化”是近代以来出现于英美法系之外的大陆法系及其他各国法治建设的一场运动,即使以判例法为中心的英美法系也在这一场运动中逐步向大陆法系靠拢。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典化运动开始降温,并成为一个富有争议的话题。以民法典的编纂、实施为契机,是否将“法典化”推向其他部门法域,也在中国法律界引起了热议。从法典化的早期史可以得知,古代世界五大法律文明都有曾经编纂成文法律的历史,尤其是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罗马,不仅出现了成文法律、出现了法典和法典化运动,而且其水准达到相当高的程度,成为近代以后法、德等大陆法系各国法典和法典化的基础。人类法典化的早期史证明,法典化是人类法治文明的最重要成果,也是现代国家走向法治之路的最佳选择之一。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