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聚居区纠纷解决关系着牧民权利的保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本文以多元纠纷解决为视角,运用哈耶克的"二元秩序论"试图阐明这一地区社会秩序形成的实际态势与特点,展示国家司法与民间的纠纷解决在构建社会秩序方面的种种关系与际遇,以期促进国家司法与民间的纠纷解决实际效能的发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