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有利于保障侦查活动的合法公正性,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作为一项特殊的司法审查活动,应当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对审查批准逮捕的规定。文章通过探究多层次诉讼式审查基本机制的内涵及理论、法律依据,结合域外国家审前羁押决定程序的实践,提出凸显开放性、亲历性、诉辩性、可救济性的多层次样态的审查逮捕诉讼化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