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信托流转模式作为刚刚兴起的事物,许多方面发展还不甚完善,制度规定也不够完整。因农地信托内在高风险性的特征,急需明确风险损失的承担责任,以保障农民在农地信托关系中的利益,保证我国农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和社会福利功能。本文从农地信托法律关系所涉及的各方主体的责任制度进行了深入的探究,分析了各方对于信托经营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应当分担的责任,着重探讨了受托人过失责任、中介服务机构的责任以及经营债务偿还问题。为我国完善农地信托责任制度提出了几点可参考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