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概念具有双重属性,其既是主体涉外认定标准的事实要素之一,又是我国重要的属人连接点,分别作用于民事诉讼程序和法律选择适用领域。该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其具体内涵需要在相关法律解释的指引下结合个案才能予以明确。但是由于这种界定方式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中,自然人“经常居所地”的认定面临着法律依据模糊和概念混淆困境。这种困境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立法上,部分法律出现了缺位现象或呈现僵硬化趋势;司法上,许多法院忽略了相似法律概念的差异性,任意混淆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