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及,对"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由设区的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向药监部门申请办理筹建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通知》提出,2021年7月1日改革实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