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康中国”“大健康理念”势必将扩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9条框定的“全民健康信息化”的三条发展主线,针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在数字抗疫主要应用场景中存在的理念相悖、顾此失彼、权利保护缺位等问题,多法协同的修法路径比单法统合的立法范式更能调和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追求的失衡与偏差。以先防后治、权利适度克减和成本最小化三原则为基础,数字抗疫语境下健康法和信息法的联动可以从三方面展开:其一,以推论信息保护为核心强化数字健康评估场景中的信息主体自主权;其二,将合理目的原则前置为算法预警场景中当事人自甘风险约定的缺省规则;其三,在医疗机构智能分级场景中以同行评议取代算法可解释性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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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