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2023年7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3]569号),下发了各省2023年、2024年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