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卫医发[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为积极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获取,完善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体系,推动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对《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国卫医发[2013]11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