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足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增强判决可接受性立场,应从论证视域下重新审视法官对“明知”事实的认定模式,并重新构建论证规则,以最大限度寻求共识并实现认定结果的可接受性。法官对“明知”事实的论证在过程中应体现法官与作为常人的“我”、作为诉讼参与人的“你”和作为社会公众的“他们”的对话,在内容上应包含前提论证、结果论证与“反-反驳”论证,在目标上应实现对“明知”事实的证成、对反驳主张的证否及对公众质疑的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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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