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责同构是目前公安机关纵向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的总特点。公安机关职责同构体制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具有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并体现出明显的制度优势,即符合科层官僚体制的指挥链条模式,有利于公安工作政令畅通和地方执行力的提升。同时,该体制具有制度局限性,主要表现为机构设置上下高度同构,加剧条块矛盾;纵向职责交叉,导致权力越位、缺位、错位;责任层层下压,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约了大部制大警种改革进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趋势下,公安机关职责同构的改革建议包括:明确公安机关的公共服务和责任导向;确立有限公安理念,科学界定公安机关的职能范畴;以大部制改革为契机,推进基层机构设置的"适度异构性";明晰各级公安机关事权,加强事权配置的各项措施保障;完善公安职能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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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