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纠纷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决定了鉴定在医疗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本文以北京市法院2013年度一审审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样本,分析了医疗诉讼中的鉴定实况,指出法官和当事人均存在较为严重的"鉴定依赖"倾向,鉴定活动大多未遵循就"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评议"与"同行鉴定"的原则,医疗鉴定的性质定位与功能认识存在偏差,鉴定权与审判权的分野模糊,庭审对鉴定意见的质证不充分,法官对鉴定意见的评价能力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改革与重构我国医疗诉讼鉴定制度的路径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