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化,非营利组织在我国发挥着政府和市场所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由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和剩余要求权的缺失,我国许多非营利组织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其承担的公共财务受托责任,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基于受托责任观,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特点及受托责任出发,构建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