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法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法制观,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法制是人类历史上特定阶段的产物;法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制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创建自己的法制;建立统一而完备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加强司法机关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组织保证等。科学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制观,首先,应长期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制观;其次,需要结合新的实际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制观;再次,要破除对马克思主义法制观的教条式理解;最后,要澄清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名下的错误态度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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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